在酱油产品上标注“原酿造”,是品牌标识还是表明制作工艺?其用作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?近年来,调味品生产企业围绕“原酿造”相关标识产生多次纠葛。近日,广东省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海天公司)针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加加公司)第14203775号“原酿造及图”商标(下称涉案商标)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纠纷一案落下帷幕,法院二审认定涉案商标整体上缺乏显著特征,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,加加公司最终未能改变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结果。对此,你怎么看?